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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百姓感受到检察制度优越性
时间:2014-12-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15日清晨,记者驱车从北京前往石家庄。上午10时许走进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时,检察长张德利正在主持召开检委会会议。闻听记者如约赶到,他暂时离开会议室,匆匆走进检察长办公室接受我们的采访。简朴的办公室里,四组一字排开的书柜散发出浓浓的书香。对话从当天《检察日报》刊登的《“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摘要)》开始。  

  记者:《“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是“十三检”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您对此如何评价?  

  张德利:我觉得规划纲要意义很重大、影响很深远。我在“十三检”会上参加了《“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讨论稿)》的讨论,现在看到正式下发的文件,感到既兴奋又责任重大。我认为,规划纲要有六个方面的鲜明特点:第一,突出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第二,突出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第三,突出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第四,突出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第五,突出了在改革创新中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第六,突出了更加重视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总之,这是一个思路明晰,既有战略性、前瞻性,又有很强的指导性、可操作性的纲领性文件。  

  我相信,在规划纲要的指引下,通过扎实工作,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为国家“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作出应有的贡献。  

  记者:那么,您是怎么看待和评价“十三检”会议的呢?  

  张德利:“十三检”会议是在隆重庆祝建党9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检察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情况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也反映出检察工作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曹建明检察长的报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回顾总结了“十一五”以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基本要求和重大举措,特别是提出了实现“四个维护、两个促进”和“五个发展目标”,牢固树立“六观”,更加注重把握“六个有机统一”,努力营造“四个环境”等重要思想,体现了时代发展要求,符合检察工作实际,为“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  

  记者:河北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十三检”会议精神的情况如何?  

  张德利:我最近到基层调研时,感到基层院抓“十三检”会议精神落实的决心很大、劲头很足。  

  “十三检”会议结束后,我们随即召开省院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及时向省委、省人大报告了会议精神和省院贯彻落实意见,在全省检察机关转发了“十三检”会议文件。8月,我们召开全省检察长座谈会,对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十三检”会议精神进行全面部署。全省检察长座谈会后,各市级检察院都召开了全市检察长座谈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十三检”会议的要求转化成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实际行动。  

  记者:“十一五”期间,河北省检察工作最重要的经验是什么?  

  张德利:主要有六个方面吧!一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三是牢固树立以业务为中心、以执法办案为依托的指导思想,加大监督力度,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法委协调、其他政法部门配合、检察机关发挥专门职能作用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得到了曹建明检察长和河北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肯定。四是把检察改革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落实中央、高检院出台的各项重大改革措施,推进检察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增强检察工作的活力。五是统筹处理好事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大关系,特别是处理好打击与保护,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等关系。六是把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作为根本任务,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记者:还有哪些独具河北特色的经验值得总结?  

  张德利:河北是首都的“护城河”,区位特殊,又是农业大省。结合省情,我们突出抓了几项工作:  

  一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黑恶势力、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持续开展涉检信访清积评查工作,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涉检信访老案。抽调数千名干警参加北京奥运会、国庆60周年安保等工作,确保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实行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2009年以来,我们要求辖区有农村的基层检察院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农村检察工作队,由院领导带队,走出县城,走进乡村,用农民听得懂的语言、容易接受的方式宣传法制、接待信访、受理举报、查办案件。这项新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各级党委的肯定和农民群众的赞扬。  

  三是实行重大项目建设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责任制。对涉及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开展同步、同期、全方位的预防工作。  

  四是全面开展了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工作。对涉案款物该返还的返还,该移交的移交,同时建立健全了长效管理监督机制。  

  五是抓好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  

  记者:“十二五”时期,河北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在哪里?  

  张德利:“十二五”时期,河北省检察机关要按照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总要求,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重点把握好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执法办案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科学发展紧密联系起来,通过执法办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实现“四个维护、两个促进”的目标。  

  二是把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对青少年的教育挽救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突出重点,依法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的案件,损害民生民利的案件,破坏生态环境、重大责任事故、执法司法不公、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案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同时进一步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是加强诉讼监督工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完善诉讼监督机制。  

  五是认真落实各项检察改革措施。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在落实改革措施的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工作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  

  六是大力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以贯彻落实《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为重点,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职业能力和职业规范建设、职业行为和职业纪律建设、职业管理和职业保障建设,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记者:曹建明检察长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作出了重要批示。请您结合“十三检”谈谈对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展望。  

  张德利:今年5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和孙谦副检察长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认为这个《决议》比较完整、特点突出。《检察日报》以专版的方式进行了报道、评论。《决议》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和省人大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有力监督,是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保证。  

  “十三检”会议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基本形成科学合理、协调发展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河北省检察机关将按照高检院的部署,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是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效果;不断强化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内外部监督制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依法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检察机关的制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相信随着《决议》的实施,一些长期影响和制约法律监督工作发展的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监督重点将进一步突出,监督能力进一步提高,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会各界监督、支持法律监督的氛围会更加浓厚,河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会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记者:我们注意到,您日前到石家庄市检察院进行了调研,主题是社会管理创新。您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有什么认识?  

  张德利:石家庄市是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确定的35个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单位之一。石家庄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在如何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一批制度,查处了一批案件,积累了一些经验。  

  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创新。我认为,中央提出社会管理创新,是针对社会突出问题提出的。我们有十多亿人口、五十多个民族,几十年来能够保持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证明我们过去的社会管理是成功的。同时也要看到,在当前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新的历史时期,社会矛盾增多,社会管理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应该有所作为、大有所为。社会管理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而最终是依法治理,这是根本。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显而易见。检察机关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成效,就是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有内在的联系,是题中应有之义。  

  我认为,做好“两法”衔接,是检察机关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很好的突破口。社会管理与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现在群众反映的很多问题、很多的社会矛盾,是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所导致的。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很好的推进依法行政的手段: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可以通过刑事立案监督纠正以罚代刑行为;可以通过依法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推进依法行政。我觉得,当前在“两法”衔接方面,应该从“加强联系”的层面向“加强执法办案”的层面延伸。  

  记者:今年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作为一名从事检察工作30多年的老检察,请谈谈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思考。  

  张德利:从1980年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工作,到今年我已经从事检察工作31年了,对检察工作积累了很深的感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也不断加深。我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不断发展起来的,目前还在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的。  

  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非常重视、关心,检察工作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和条件,今后要不断从制度上、机制上健全和完善。当然,最根本、最关键的还是检察工作如何做得更扎实、更有效。检察制度的优越性要靠检察工作的实际成效来反映,也要由人民群众来评价。所以,我们要做的是,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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